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制度内容3
1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2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也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3“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5公司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车间,应严格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检查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如依靠公司自身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第1页共3页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