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各种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防火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二、矿井各井筒之间、矸石山、木料厂、通风机房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贮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为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必须装设防火铁门
三、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确保水量充足,水仓内的储水量和消防用的供水设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不得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五、防外源火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
防止使用明火引燃;2
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3
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
使用不燃或难燃用品;5
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六、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七、所有库存的消防材料、设备除发生事故使用外,任何其它工作不准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有关单位必须在五天内补齐
八、有关部门每季必须对井上、下的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对井下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制定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十、开采有自燃发火的倾向煤层,通风区必须做好预防、第1页共52页预测工作,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十一、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撤设备和对采空区永久性封闭工作
十二、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必须视火灾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十三、矿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十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