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规范分公司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完善审批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分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及门店
第三条管理原则3
1分公司涉及到预算编制,资本性支出(资产购置)、签订合同、费用报销、员工管理、薪资管理、款项支付等事宜,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深圳分公司审批权限表》对应规定的权限及审批流程执行
2分公司制订的其他各种制度流程、审批权限应不得与本规定相冲突,若有任何地方与本规定相抵触,应以本规定的流程及权限为准
第四条审批范围(事项)4
1各项重大投资,新店投资预结算,采购合同,资产购置,工程改造,营销活动方案,各项费用报销,款项申请等,应按照《深圳分公司审批权限表》合同/申请类审批流程
合同/申请类审批流程:部门经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或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1)各项合同签批、购置资产等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后可以签订或购买,签订后需报财务备案
分店宿舍合同签订
需由店经理经办督导及营运总监审批(审批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等)签完后交人事部存档
2工资、奖金、工程款,日常费用等各项费用报销支付应按照《深圳分公司审批权限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部门经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或经理审批-财务经理-总经理1)分公司资金支付原则上都需经过总经理审批,但考虑到第1页共19页分店报销的单据多,以及付款的及时性,分店发生的日常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分店经理填写报销单/申请单,经督导、营运总监签字审批,交财务经理审批后可付款
2)分店发生客诉需要免单及赔偿的,店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客诉,不在权限内的需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事后店经理需要写客诉报告,并将发生客诉台号的结账单做附件,经督导及营运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免单
分店经理未写客诉报告或者未附结账单,均不可做免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