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XX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387号《XX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2016年3月2日XX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权限和范围第三章取水许可的实施第四章水资源费的征收第五章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及分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取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应当按照规范透明、高效服务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征收行为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坚持第1页共9页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鼓励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