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业强县”和“科教XX县区”战略,充分发挥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的导向及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范围及条件(一)经批准或登记备案,并且列入XX市百家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经批准或登记备案,并且当年设备和技术财务投入在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经批准或登记备案,并且当年设备财务投入在100万元(含100万元)―12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当年单台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列入市、县信息化示范工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享受技改贴息政策
一是当年被查证有偷漏税行为的企业;二是项目土建不符合规划建设被查处的企业;三是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项目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四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
二、贴息标准(一)列入XX市百家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按XX市百家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贴息资金有关规定标准配套到位
(二)当年设备和技术实际财务投入在12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该项目实际设备和技术财务投入数计算贴息,贴息率为4%
(三)设备财务投入在300万元(含300万元)-12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以下两种情况分档贴息:一是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设备财务投入数计算贴息,贴息率为2
5%;二是高新技术项目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按项第1页共3页目实际设备财务投入数计算贴息,贴息率为3%
高新技术项目是指其改造的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采用的技术属高新技术或其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的项目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是指其改造后的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有明显提高,或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