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机构职责发改委职能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
研究、制定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综合平衡工作
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策划和储备重大项目
按规定权限实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
负责监管政府投资项目
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协调工作,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第1页共2页(七)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