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权制度的变迁(1)国外矿业权制度对我国矿业权制度的借鉴摘要
文章客观分析了国内外矿业权产生、发展,借鉴国外矿业权设立、流转等的管理经验,提出制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标准和准则,建立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矿业权流转机制,规范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和人员等,完善我国矿业权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矿业权;采矿权;矿业权管理矿业权问题涉及国家资源利益的实现,是各国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关心的焦点,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矿业权产生、发展,矿业权设立、流转等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矿业权管理的建议
1、国内外矿业权发展概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进一步深入和集体、个体与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成份的出现,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应运而生
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源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使有偿开采制度得以具体落实,并列出了我国当时已发现的全部173种矿产及其补偿费率,标志着无偿开采到此结束
1998年国务院连续颁布了三个关于矿业权的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与《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虽然其中一些计划经济成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对矿业权管理的要求,但是法规对矿业权的获得、流转、保护等诸多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不但进一步完善了矿业权制度体系,而且也充实了矿业权理论
1在西方,矿业权概念正式产生于1960年左右,也是伴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并且在不断的完善
工业革命使矿业地位达到顶峰,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开采,矿产品的生产和利用,成为工业化国家发展的支撑点和基础
矿业的基础产业地位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因此大多数的国家在法律中规定,所有地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
1987年,美国评估师协会颁布实行了“统一的专业评估从业标准”
澳大利亚第1页共7页在起草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