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饭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1、饭店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饭店的事故隐患
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饭店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1、饭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饭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第1页共14页查合格后恢复经营活动
6、治理工作结束后,饭店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7、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饭店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