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晚自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提高自习质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学习风气建设,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等有关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早、晚自习是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解学习内容,做好新课预习的有效手段
任何学院或部门不得无故取消或妨碍学生自习
第三条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处职责第四条学生处代表学校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处依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早、晚自习课进行总体要求,制定相关规定,监督考核学院工作,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自习环境
第五条学生处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代表学校制定对各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总体要求;监督学院的管理行为
2、拟定学生早、晚自习要求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早、晚自习时间、参加范围等
3、协调教务、后勤等有关部门,为各学院分配适合的早、晚自习教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自习环境
4、做好对各学院学生早、晚自习质量的监管工作,定期对各学院的早、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与评比
第三章学院职责第六条学院是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具体落实部门
各学院应当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管理细则,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学院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在学生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各项活动,指导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分团委学生会开展相应的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有关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具体管理细则
3、负责为各班级分配合适的早、晚自习教室,保证学生的第1页共4页自习环境
4、定期对各班级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与评比,并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