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的式样及要求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一)设立典当行所需申报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3、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4、设区市商务局请示;5、设立申请;6、出资协议及股东出资承诺书;7、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8、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视、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0、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财务审计报告;1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1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5、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16、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17、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二)填报说明1、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1-3项装订成册报省商务厅备案,自14-17项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首页添加目录。第1页共6页2、向省厅报送2套材料,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等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3、填写《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申请设立典当行》、《法人股东信息》、《自然人股东信息》等表格(表格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一并报送。4、所有审计、验资工作均由省商务厅统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企业无需自行安排。(三)审核要求及注意事项1、可行性研究报告:(1)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可行性结论等内容;(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2、典当行章程:(1)需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即: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公司机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及人数,要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相符。3、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1)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营规则”,制定有关业务(如收当、续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品处理、资产比例管理等)规则;(2)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第2页共6页4、设区市商务部请示:(1)设区市商务局正式文件;(2)推荐的典当行名称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项一致。典当行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和“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3)说明审核情况和评价意见。5、企业申请:(1)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股本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2)内容完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3)由全体股东或其指定代表提出(签名、盖章);(4)股东人数应在二个以上九个一下。股东之间原则上不得存在直系亲属关系;(5)由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间不得有关联关系;(6)法人股相对控股,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最大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0%);(7)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必须小于最大法人股东持股比例;(8)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6、出资协议及股东出资承诺书:(1)协议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2)协议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3)承诺出资的股东签名、盖章;(4)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5)承诺书中要载明“保证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不以所持有的股份对外质押和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