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为确保本标段施工过程中质量体系持续高效运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实现本标段质量目标,项目部特制定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一、“三检制”程序控制1、项目部对工程工序施工质量实行班组初检、工程部施工员复检和质检员终检“三检”。班组长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合格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及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验收。2、工序施工质量应按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班组应及时返修或返工。专业质检员对返修、返工后的工序质量重新检查评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3、工序交接的班组,上道工序班组应为下道工序施工提供方便、有利的条件,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施工结果应予以保护。上、下道工序施工有交叉作业或互有影响时,由施工员做好班组作业协调和安排。4、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施工结果隐蔽的,项目部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对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5、特殊、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部技术、施工、质检等部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二、处罚细则1、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序初检、复检、终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工程部。对于初检、复检、终检不到位的班组、施工员、质检员,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100~300元的处罚。2、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1页共8页3、质检员不做质量工作记录,发生漏检、错检的,不及时向项目部反馈整改通知单的,以及协作队不及时向项目部反馈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4、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质量隐患,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工程未及时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和提高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5、对于工程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6、重要、关键过程未通过工程部质检员检查认可即进行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篇:“三检制“管理制度范文“三检制”管理制度(自检、互检、专检)一、总则:1、为确保工程质量,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惯彻“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2、质量教育。必须对工人进行“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对工人骨干和符合条件的工人,必须经过全面质量教育,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对工人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教育。3、工人质量责任。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认真听取工长对技术、工艺、质量标准的交底。4、检验内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验,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案和检验方法。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操作时间、条件、操作人均须写明。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记,按规定处理。第2页共8页5、在同一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互相检验,检验出来的质量缺陷,在下道工序前及时解决。二、检验程序1、自检(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检验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验收。(3)工长除监督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