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制度为激励先进,推动全市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特制订奖励办法如下:一、利用外资综合考评奖(一)奖励范围:当年实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协议注册外资、新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外资项目,及新开工项目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园区
(二)奖励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三)考核计分办法:1、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得75分,完成注册外资年度目标得25分
2、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不得分
3、超额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目标给予加分
年度目标过亿美元的,每超额100万美元,加1
2分;年度目标低于1亿美元的,每超额100万美元,加1分
4、新批准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的,且当年实际到资3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得2分、3分、5分、10分
5、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且当年实际到资50%以上,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分别得1分、2分、3分
6、当年增资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且当年实际到帐30%以上的,得1分、1
(四)综合考评奖励标准:奖励等级
县(市、区)、市开发区、市化工园区总得分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六、七名为二等奖,第八、九名为三等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15万元、10万元、6万元,并颁发奖状,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并给党第1页共2页政主要负责人分别颁发金牌一块
二、利用外资目标奖(一)奖励范围:当年实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新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外资项目,新开工项目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二)奖励对象:奖金主要奖给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明确考核指标的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奖励标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