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队伍,构筑新世纪漯河人才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引进到我市的各类人才来去自由,享有与我市居民平等的工作和生活权利,享受我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创造条件为各类人才来课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对象第四条引进人才的重点是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缺人才,具体包括:(一)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二)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三)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四)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五)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各类人才;(六)其他经审核认定或本市用人单位急需的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原则与方式第五条引进人才实行双向选择、学用一致、人尽其才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引进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方式、因人因事制宜:(一)可以调入,也可以借调、兼职、智力交流、担任企事业单位技术顾问、聘请咨询专家等柔性人才流动形式来漯工第1页共4页作;(二)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形式为我市服务;(三)采取承包、租赁、领办、创办、联办各种实业或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到企业投资人股等方式为我市服务;(四)双方愿意接受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人才引进可通过推荐、自荐、招聘或人才中介牵线搭桥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优惠措施第八条调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
第九条引进地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优秀拔尖人才,其配偶、子女随调随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