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富源四小教代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民主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
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教学设备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1页共4页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会可以建议予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给予处分,直至加以撤换
5、建议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行政领导时,应考虑教代会意见
教代会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推荐学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