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司法所制度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例选一,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严格依照人民调解程序,成功调处了一宗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年11月20日21时许,王蒙(4岁)与赵浩浩(4岁)在河口地质队南区7座附近玩耍过程中造成王蒙倒地受伤
双方家长为王蒙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发生多次争吵,后经西南派出所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由赵浩浩父母承担王蒙45%的医疗费用
后因赵浩浩父母反悔不愿履行协议,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今年2月2日,王蒙的父亲王印华来到西南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调解,并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仔细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登记
2月4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了认真交谈,详细了解了该事件的经过,制作了人民调解调查笔录;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主持了双方的调解
赵浩浩的母亲李长妞认为这是小孩子在玩闹,赵浩浩本身没有责任,之前答应向对方赔偿只是基于社会道义,现在对方要求比较过分,就不想赔偿了
于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耐心地跟她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未成年人的责任要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而其作为赵浩浩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这起事件的赔偿责任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开导,双方就医疗费的赔付终于达成一致,签订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长妞当场把约定的医疗费交给王印华,了结了这起历时3个多月的纠纷
这次较为成功的调解,严格执行《XX省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指引》中关于调解的程序及文书格式的规定,对今后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二、一起跨地域“广佛联手”案例2008年4月,广西女农民工佗某(20岁,近几年在外打工)来到XX省XX市XX县区西南街道河口某知名大型企业投奔在此打工的同居男友陈某和父母亲等
2008年5月21日下午,第1页共4页在XX市XX县区321国道凤铝厂路段,佗某在人行道横过马路时,不幸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