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优势,促进对中青年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1
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不进行人员返聘
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部门申请返聘的,由该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社根据整体工作需要返聘人员的,一般委派到一个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并委托该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二、返聘范围与对象4
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的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我社人员,身体健康,能适应返聘岗位的日常工作,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返聘期限6
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考虑退休人员的身体情况,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聘期,可多次续聘;针对专项工作或重要项目的聘用,也可一事一聘,聘期可不固定
四、返聘程序7
拟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商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理由、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分管业务和分管人事社领导审批,必要时报请社长审批
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聘我社退休人员
职能部门返聘退休人员、其它部门返聘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控制,一律最后报社长审批
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职责任务、薪资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如需继续返聘的,用人部门应提前15天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续聘
逾期不办理续聘的,自行解除返聘合同
社根据整体工作拟返聘人员时,责成人力资源部商相关部门确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返聘人员职责11
自觉遵守我社规章制度
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