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组织纪律制度机关干部组织纪律制度为了严明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职工言行必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如对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委、政府反映
不可在公共场所发表有损镇党委、政府形象,违背镇党委、政府意图的言论
第三条同志们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互助的关系,不准搞小团伙,不准做无原则的纷争和评论,更不准打架斗殴
第四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
早晨不及时签到或点名不到视为迟到,下午不及时签到或点名不到视为早退
早晚点名不到或不签到视为旷工
迟到一次扣除奖励工资10元,早退一次扣除奖励工资30元,旷工一天扣除奖励工资50元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纪律的副(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书记报告,经核实后补签,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签到的,必须用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任何人不得代签,否则签到无效,并对代签人扣除奖励工资50元)
第五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请假必须持请假条,不允许代请假或电话请假
三天内的请假,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由主管纪律的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请假,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第六条休息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经分管纪律的副书记同意,由党政办备案考勤
加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的工作时间,否则不予考勤
第七条领导、干部通讯工具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
如通讯工具不能保持畅通,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效的联络方式,若发现一次无法联络的扣除奖励工资30元,造成工作贻误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1页共2页第八条除接待上级部门来人外,工作期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办公室猜拳行令、聚众酗酒
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奖励工资10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