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工伤的界定3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
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
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第1页共10页险待遇
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
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责任划分4
1各厂、部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