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民政局党务公开制度大杨树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审核把关制度第二条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六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
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依申请公开制度第八条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务信息,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九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