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总则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文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仓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3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3
3苏安监危化[2008]9号《关于认真做好化工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4
术语和定义4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指公司仓储服务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或者因其他因素在仓储服务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自查制度**部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班组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公司安巡督查与公司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基础上,采取日常、定期自查的方式进行
1定期排查治理5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于每月23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第1页共15页议,组织对排查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落实,保持相关记录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国家法定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月和“119”活动期间,以及重大恶劣自然环境的情况下,必须组织安全检查
2日常排查治理5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班中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