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救助对象信息报告制度付兴小学助学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障付兴小学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定此细则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吸收其他社会财力以增加“资助金”的数额,扩大受益面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1补助生活费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以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2补助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寄宿生活费而未入学和可能辍学者
下列人员优先享受补助生活费资助⒈因灾和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儿童、少年;⒉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女性学生;4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农民子女;5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
四、发放办法1申请补助生活费,由申请资助人或监护人写出申请,陈述理由,交学校审核评定,对个别情况不明的,应经调查后再定,原则上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评定资助对象和数额,并报补助生活费管理机构备案
2学校应及时落实资助政策,保证学生入学
五、管理和监督1为切实加强制度的实行,县教委负责落实到校,具体负责补助生活费”的统一管理、使用等工作
,学校通过认真调查摸底,负责落实到学生,但不直接提现金发给学生本人,享受助学生的名单和数额,并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救助”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
享受补助生活费“”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学校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3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相应设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
根据实际情况,并按上级要求,设立相应不同等级的助学金
每学期每人资助额:小学为500元、600元、700元,
并按上级要求,按期报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4加强对“补助生活费”资金的管理,5凡在补助生活费,申报、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款项的,将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校长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
付兴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