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
2、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现场作业等人员均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3、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任何人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4、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遵循以下细则:(一)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科长)1、培训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培训学时要求主要负责人每人培训时间为16学时
3、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任职
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二)项目经理(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培训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第1页共7页(5)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办法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9)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培训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为16学时
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任职
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