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3第一篇: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3XX县区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一)节、假日国家法定节日以政府部门通知为准
(二)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1
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2
探亲对象及假期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
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
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
父母包括自幼扶养教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住返车船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住宿费开支标准
教职工探亲住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单位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自理
(三)、产假、哺乳假1
产假假期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3个月,难产、剖腹产或者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再增加一个月
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天之内
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的,假期顺延
妊娠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