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基金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和公司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制订《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稽核的目的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控制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监察稽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为公司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章监察稽核体系第一节体系架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设督察员
督察员作为合规审查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规审查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督察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其任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生效
第六条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直属公司总经理领导,开展公司内部第1页共8页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独立执行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独立的关系
监察稽核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二节任职要求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满足任职的基本要求:(一)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公正无私;(二)监察稽核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三)应具有与基金管理有关的法律、会计、财务、证券和投资等领域的知识;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监察稽核部应定期为监察稽核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节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司合规审查委员会在监察稽核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定期检查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