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超时默许工作制度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快捷办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行政行为界定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专门为行政审批开辟的直接通行的快速审批通道
二、工作原则凡进入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报批的各类重点项目,只要符合环保要求,缴齐各种费税,确保安全稳定,都应当按照以下各项工作原则,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审批
(一)从简从快原则
对进入“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应精简前置要件;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牵头部门应主动将各相关部门窗口所需材料一并告知
(三)限时办结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应实行承诺限时服务
从受理之日起,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要件材料齐备)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遇有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
(四)并联审批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审批全过程实行联合审批办法
由行政服务中心或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或督办会议,集中审议,当场形成意见,同时予以办理
(五)互不制约原则
各部门窗口在办理重点项目时,原则上应取消相互制约的前置要件,并依照本部门相关法规严格把关,随到随批
(六)超时默许原则
对企业和群众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七)责任追究原则
对审批所涉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缺席部门承担,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