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5则范文腾飞实业以人为尊厂区摩托车、单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厂区摩托车、单车车辆停放的管理,维护企业交通和车辆管理秩序,保障摩托车、单车在厂区内的安全,保护厂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部具体负责厂区摩托车、单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三条。进入厂区内的所有摩托车必须悬挂车牌,无牌无照摩托车不得入内。第四条:厂内所有员工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进行登记,自觉接受保安检查,车牌登记为摩托车出入厂区的唯一凭证。第五条:已经按规定登记的摩托车辆因车辆转让、在外丢失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到保安处进行注销登记,保安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报行政部注销。第六条:员工新购摩托车车辆应及时进行登记,拒绝登记的,保安人员可拒绝其进入厂区。第七条。进入厂区的摩托车、单车必须遵守厂区相关制度,统一停放在停车棚内。对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单车,将由行政部和行政部授权的相关人员以其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按“50—100元/次”规定执行。第八条:因送货或车辆有载重物品等其他原因需在厂区其他位置停放的摩托车和单车,必须在进门时向保安人员申明并获得批准后,由保安人员发放《临时停车证》,《临时停车证》必须悬挂于车辆的明显位置。临时停车不得超过15分钟。保安人员负责对停放的时间进行监控。第九条。因乱停乱放造成厂区污染和其他事故的,由车主单位承担责任。第十条。因乱停乱放造成摩托车、单车丢失的,由车主自行负责。第十一条:员工在指定位置停放摩托车、单车时应及时上锁,因未上锁而造成车辆丢失的,责任自负。保安人员应每天对指定位置停放的摩托车、单车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记录,严防盗窃行为发生。如因摩托车、单车车锁被撬而造成摩托车、单车丢失的,由保安公司按一定比例赔偿。第十二条:行政部和行政部授权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厂区摩托车、单车的管理和监控,并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