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两罪存疑”案件的处理(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4辑)2010年04月07日刑事审判参考浏览次数:198【字体:↑大↓小】背景色:严静收购赃物案——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两罪存疑”案件的处理《刑事审判参考》2003年第5辑(总第34辑)一、基本案情被告人严静,女,197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广东省深圳市君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
因涉嫌犯收购赃物罪,于2002年4月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2003年4月4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严静犯收购赃物罪,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支持公诉的证据有:1.被告人的供述,严静被取保候审后,在公安机关共作过5次讯问笔录,内容基本一致,均证实该桑塔纳2000型轿车系其从他人处购得,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且事后无法与卖车人取得联系
2.报案陈述及赃车照片,证实严静驾驶的该桑塔纳2000型轿车系被盗赃车
3.扣押物品清单,证实该桑塔纳2000型轿车系从严静处扣押
xx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xx:2/112002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严静驾驶一辆车牌号为A—R2882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行至浦东新区杨高南路成山路路口时,因违章行为被民警拦阻并接受检查,验证时发现该车行驶证有伪造嫌疑,且车辆未经年审,后经网上查询,发现该车牌照属另一辆奥拓小客车,并据车架钢印查证该车系在本区南码头路1696弄49号被盗的车辆,失窃时间为2001年6月26日,民警遂将桑塔纳车扣押
当日,严静谎称该车是从其丈夫的朋友处借得,并承诺将朋友带来讲清事实
2002年4月3日,严静至公安机关供述:该车系其私下从他人处购得
具体情况如下,2001年12月底某日下午,严静携带10万元现金至本市武宁路机动车交易市场,欲购买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恰逢一自称“刘峰”的中年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