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渔洋《手镜》读后感:清官教子启示录清官教子启示录——王渔洋《手镜》读后感忠本古往今来,我国有许许多多官至高位却清廉爱民的官员,清初官至刑部尚书的王渔洋,就是其中的一位
王渔洋生于1634年9月17日,卒于1711年6月26日,是清初顺治、康熙年间杰出诗人、文学家,继钱谦益之后的文坛领袖,代表作‘’秋柳四章‘’闻名大江南北
同时,他仕途极顺,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官至刑部尚书
作为康熙皇帝倚重的高官,其廉政成就与政治素养深获朝野认同,成为备受人们尊崇的“一代廉吏”
王渔洋清廉爱民的思想和行为,集中体现在一封流传至今的写给其三子王启汸的家书《手镜》中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王渔洋在户部左侍郎任上时,其三子王启汸出任唐山知县候补知州
当时王启汸不过年届弱冠,获此重任当然让王渔洋实在放心不下
于是他总结自己做官的经验准则五十条,亲自手书下来,寄给儿子
并让其“置座右”,天天学习对照,指导言行
《手镜》共有50个条目,3000多字
王渔洋在该家书中明确提出,做一个好官必须恪守三个字:”清慎勤‘’
“皇上御书赐天下督抚不过‘清慎勤’三字
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
畿辅之地,果为好官,声誉易起
如不努力作好官,亦易滋谤
”王渔洋一生恪守这三个字,仕宦四十五年,长期在兵部、户部、都察院、刑部等重要部门任职
他始终廉洁自励,不贪一钱
事无巨细,均条分缕析,有据可查;案无大小,都认真核实,确保证据确凿,杜绝冤假错案
公务为重,急百姓之所急,夜批卷宗,高效办案,仅四年扬州府推官任上即“完结大案八十有三”
正因此,他不仅获得了百姓的广泛赞誉而且多次得到康熙第1页共3页皇帝的赏赐,记载的御赐墨宝就达十三件之多
王渔洋始终坚持“做官自己脚跟须正”,对腐败绝不姑息
早在康熙八年,王渔洋到江苏清江浦海关造船厂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