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目标](一)认知目标:1.识记:宪法的含义。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宪法规定。我国宪法的构成。2.理解:(1)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二)能力目标:结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或规范,初步具备识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或公民个人行为是否违宪违法的能力。能够对照社会与生活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三)思想觉悟目标:深刻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树立宪法至上观念。思想上能够认识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写传宪法,勇于维护宪法。[教学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教学难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课时安排]3课时。第三课时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复习提问](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在中国长其和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导入新课]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1.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提问:(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1)立法保障(板书)1978年以来的20年,是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来,八届人在常委会通过了11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总是的决定,占20年立法总和的1/3以上。提问: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的与保证公民权利有关的法律有哪些?(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a.政治、民主权益保障类:刑事诉讼法(197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等。b.社会、经济权益保障类: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条例(1987年)、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