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农村金融机制革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求“创新农村金融体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新疆农牧区经济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新疆农牧民的经济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事业发展滞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大力促进农牧区金融工作健康发展,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1新疆农牧区金融工作的现状和特点1.1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新疆地域辽阔,人口分布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普遍不佳,目前,在县及县以下,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由于国有银行营业网点撤并,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部分地区出现金融服务“真空”。2001年末至2005年4月末,新疆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了695个县级机构。使得有些乡镇甚至没有一家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需到距离百余公里的县城办理。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大多只开展了存、贷款业务,汇兑业务基本集中在邮政储蓄,中间业务很少,现代化支付手段如银行卡、支票、汇票等在农村地区应用很少。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效益也普遍不佳。1.2农村信用社功能弱化,农牧民贷款满足率低目前,新疆除农业银行以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已经撤离了县级机构,即使未撤销的机构也是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为农牧区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2006年8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118.54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53.93%。但局限于农信社传统农业贷款模式,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并不能得到有效满足。据调查,近几年来,农牧民扩大再生产、进行多种生第1页共4页产经营所需的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贷款满足率不足30%。1.3农村金融资金外流严重目前,农村金融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县域机构上存资金大量流出农业以外的其他领域。数据显示,农村金融机构近些年存差持续扩大,存贷比由1998年的83.4%连续下降至2004年的63.3%,2005年末存差资金达到了1202.36亿元,资金外流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此外,有些地区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民间融资活动。民间借贷不仅发生在农户之间农村中小企业也有民间融资活动。2促进新疆农牧区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的对策措施2.1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好农村金融的主体作用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来看,规范的合作制是当前农村经济的现实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一旦脱离农村市场和背弃合作制,就会丧失其自身优势。对农牧民而言,需要农村信用社以合作制的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实践表明,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活动能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问题,对有效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信用社要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合作经营方向,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努力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有效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2.2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导向性作用,创新政策性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是各国政府普遍运用的纠正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措施有: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贷款做担保,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相关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拓展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应集目前分散于各家金融机构的诺言政策性金融业务于一身,承担起支农重任。一是调整、扩大贷款对象;二是适当延伸业务范围;三是拓宽业务种类,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突出政策性银行在实施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