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初探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多样化,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也随之扩大,风险管理能力越来越成为决定金融企业市场竞争力及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关键和核心。信贷业务是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因此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尤其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控制信贷风险,保障经营安全,进而促进整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转,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粗浅探讨。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年来,由于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深化和行业管理的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管理逐步得到加强,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健全,风险监测关口逐步前移,风险拨备逐年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得到提高,不良贷款持续双降。但是,从整体来看,距离改革确定的目标,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风险管理意识滞后,缺乏应有的定位,未能树立“风险管理”是金融企业管理核心的理念。对市场风险缺乏对市场利率、资金价格及时了解、分析、预测的机制和能力。对政策风险缺乏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对国家政策的把握、应对敏感度不高,贷款退出机制难以及时到位。同时,对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差距,一些基层人员或业务人员往往错误地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不能正确地识别风险,不能准确地评估风险,一提风险管理的责任追究就感到恐惧,简单地认为少发展业务就可以控制风险,通过否定业务逃避承担风险,使很多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二)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一是制度框架存在缺陷。风险管理部门职责分散,基层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员未有效发挥作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某些活动缺乏足够的风险评价,内部审计部门权威性不强。二是一些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有的不够精细化,对某些关键风险点的规定存在遗漏;有的更新迟缓,未能与业务拓展和产品创新保持同步;有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甚至相互矛盾。三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权责不对称。在贷款出现问题时,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责任,人人负责的同时,又人人不负责,责任追究乏力。同时,实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往往激励不足、约束过度,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信贷员的积极能动性。四是重贷轻管现象普遍存在。与贷前决策相比,贷后管理和事后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信贷业务发生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便失去了对资金的直接控制,在与客户的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的变化使得贷后管理难度加大。(三)化解信贷风险成效有限。一是贷款清收方式单一。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回收,更多的是借助人情催收,一旦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信用社往往束手无策,常常以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但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经常使信用社失去了收回贷款的最佳时机。二是法院执行不力。以某联社为例,该联社2009年共向法院起诉335笔,标的额金额5560万元;但全年通过诉讼仅收回现金1530万元,占标的额的27.51%。三是不良贷款前清后冒现象严重。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的下降多是通过大量核销不良贷款、大幅增加贷款,以此来消化不良贷款、稀释不良贷款比例来实现的,实际增量贷款的质量仍然是个突出问题。(四)信贷员素质亟待提高。一些信贷员综合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专业素质较低,不能充分运用风险科技支撑系统,加之缺乏系统专业培训,未能在风险的“第一道”关口担当起把关的职责。不少员工风险防范意识缺乏,有章不循、麻痹大意较为普遍,致使冒名贷款等违规贷款屡禁不止,违规经营、越权操作时有发生,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积弊未得到根除。还有少数员工钻制度法规空子,违法乱纪,道德风险突出,案件高发造成大量的资产损失。而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薄弱,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