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808354毕业(学位)论文(2012届本科)题目: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调查研究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专业:小学教育作者姓名:朱向宏指导教师:王大顺职称:教授完成日期:2012年5月24日二○一二年六月河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人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本科毕业(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研究综述朱向宏(河西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甘肃张掖734000)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从2002年以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我国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就具体的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家庭教育的研究并不是很多。笔者通过相关书籍、CNKI、百度等搜索工具查阅了近十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方面的研究资料发现,现有研究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研究主要从相关概念的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的对策研究上。一、留守儿童的概念“留守儿童”最早是1994年提出来的,当时是指父母在国外工作、学习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1]近几年,由于研究的目的、范围不同,对留守儿童概念的界定也不完全相同。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有学者指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人照顾,年龄在16岁以下的孩子”[2];有研究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的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3];也有研究者将留守儿童界定为户籍在农村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不能与其生活在一起(一般为半年以上),由留在家中的一方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代为照看的0—18岁的儿童群体,我们称之为留守儿童。[4]为了便于调查、了解和交流,本研究将留守儿童界定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其他地区务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岁儿童”。[5]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一)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亲子教育严重缺位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家庭结构的“完整”与否,现有研究指出,留守儿童家庭大部分父母双双外出,只有四分之一的家庭父母一方外出,这就打破了原有核心家庭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了家庭结构的不完整。而留守在家乡的这些儿童或随祖父母、外祖父生活,或随父母一方或亲戚朋友生活,有的儿童则独自一人生活。已有研究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做了划分,有的把它划分为六种类型[6],有的划分为四种类型[7],但更多的将它分为三类: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祖辈监护的类型,二是上代监护,即由父母一方或与父母同辈的亲戚朋友的监护方式,三是同辈或自我监护型,一般是在孩子至少有一个已上初中的时候才会出现[8]。学者们普遍认为,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类型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同留守儿童一起留守在家乡的成年人大多数是妇女和老人,他们大多年老体弱、疾病缠身,大多没有文化和外出务工的能力,缺乏科学的文化知识和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对教育孩子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大多数留守老人和妇女在教育孩子的精力和能力上不堪重负,急切想摆脱这一负担,导致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处于放任自流,完全缺位的状态。尤其是与祖辈和亲戚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其亲情关系难以比得上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严重影响了孩子的社会化,[9]有研究者指出,父母的外出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有的留守儿童长时间不能与父母相见,使他们备受时间的煎熬,内心孤独寂寞又无处倾诉,极易造成留守儿童心理发育失衡,在与人的交往上出现问题。[10]使不少留守儿童急切希望与父母见面和生活。(二)家庭教育内容单一家庭教育内容包括很多,有研究认为,家庭教育的内容包括“家庭的健康教育、家庭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