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第1期纳税服务中心编制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编者按:2009年是纳税服务年
为了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服务中心将以编制《最新税收政策解读》的形式,及时对最新税收政策进行解读,以供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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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09]31号、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2009]29号、财税[2009]69号等文件,现对这些政策具体解读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解读国税发〔2009〕31号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基础上进行重编修订、补充后而制定的
国税发[2009]31号文充分吸收、借鉴了国税发[2006]31号文的主要内容,并有机结合了国税发[2001]142号文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特殊业务情况,对需要规范的部分内容予以了增删、合并调整
该办法总体框架更加清晰明了,全篇按照一般的法律体例,设总则、附则等六章,并分为三十九条,每一章的内容明确,每一条的表述清晰
而原来的“国税发〔2006〕31”号文以及“国税发[2001]142号文”均没有章节结构,只有条款之分
新国税发31号文件与老31号文件相比,对企业有五大利好变化:(一)下调了最低预计计税毛利率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而此前的规定是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此前的规定是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此前的规定是10%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