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安全生产法》宣讲稿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一)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职业危害状况令人担忧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也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转变为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这些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千差万别、安生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
尤其是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生生产行为和安生违法行为没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处罚标准,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大多数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不断,死亡众多
根据原国家安监局统计,上世纪来和本世纪初,中国每年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超过100万起,死亡人数超过13万人,平均每天工伤死亡360人以上
据1999年ILO(国际劳工组织)进行比较;在全球统计到的50个国家中,工矿企业事故年死亡1000人以上的共12个国家,我国年死亡1万多人,且是来自县以上企业的统计(不含集体、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等企业的数据)
按实际占工业人口比例来计算的话,与国外的差距则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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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7年卫生部公布的数字,我国职业病患都累计有70多万人,并且我国平均每年新发职业病人以2万人左右的速度往上升,原卫生部长高强指出,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
另外,全国尚有凝尘肺病人50多万人,国家每年蒙受的经济损失至少达55亿元
这种“死不了,活不好”职业危害现状,令人惊目惊心
(二)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事故隐患普遍存在
从全国来讲,许多国有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许多安全防护能力下降
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