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重庆市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第—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特制定《重庆市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区县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度内矿井发生一人死亡,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降一级。年度内矿井发生三人及以上死亡,取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2.采掘关系正常,“三量”达到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防灭火及防尘系统;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6.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资料齐全①有每月的检查记录。②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3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等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3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八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第五条检查、评分、定级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各矿每月、每季组织全面自查,作好记录并打分,上报区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主管部门年终组织全面检查、验收、评级,评定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八个,即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检查得分乘上各自的折算系数之和为本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各专业评分系数折算办法为:2①安全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②采煤15分,即折算系数为15%;③掘进15分,即折算系数为15%;④通风20分,即折算系数为20%;⑤机电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⑥运输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⑦地质测量防治水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⑧地面设施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3.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①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个月②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的折算系数之和4.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检查,各专业每月、每季井下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完整,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5.在年度内,由区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可视同该矿当月(年度)的检查。其考核分数: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分数低于矿自查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为准;高于矿自查的,以矿自查为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工作的确认、命名:1.二级、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各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命名及表彰。2.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各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市经委审查,由市经委确认、命名及表彰。第七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市经委。因采掘工艺、采掘方法发生变化,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未涉及的、新增的,由各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市经委批准后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3法》。第二条安全管理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度内矿井发生一人死亡,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降一级。年度内矿井发生三人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