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重庆市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第—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特制定《重庆市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区县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度内矿井发生一人死亡,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降一级
年度内矿井发生三人及以上死亡,取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
采掘关系正常,“三量”达到规定要求;3
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4
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防灭火及防尘系统;5
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6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资料齐全①有每月的检查记录
②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3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等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3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八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五条检查、评分、定级办法1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各矿每月、每季组织全面自查,作好记录并打分,上报区县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主管部门年终组织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