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今天召开生猪养殖场业主会议,是在我市养猪业取得进一步突破、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新经验、分析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安排新任务,实现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快我市生猪养殖产业化发展。温家宝总理指出“猪粮安天下”,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猪肉对丰富群众“菜蓝子”、稳定物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在各级领导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热情帮忙、畜牧兽医系统全体同仁和广大养殖业主共同努力下,我市生猪养殖各种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生猪年出栏量在100万头以上,并且每年保持6%以上的增长速度。我们感到更加欣慰的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各种扶持政策,激励生猪生产。一是普惠性的政策,包括能繁母猪补助、能繁母猪保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等政策;二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政策,包括生猪良种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三是不直接落实到养殖户,但养殖户会间接收益的政策,包括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系统、中央地方储备肉、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置补助等政策,围绕这些政策,我局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而且能繁母猪补助、生猪良种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等一些政策已经得到落实,为我市生猪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今年全市生猪饲养量到达170万头,其中年出栏115万头;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达700多户,年出栏50多万头,占全市年出栏量近50%;其中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有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洋猪场,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有中联畜牧有限公司新龙养殖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南木凤岭养殖场等。当前,我市生猪产业已经从基地培养强大阶段,向基地、龙头共同发展的产业化阶段迈进,全市生猪产业发展前景更加广阔。在生猪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价格波动。生猪价格往往有周期性波动,甚至跌落到亏本的地步,一些中小型养殖场受眼前利益影响,价高时盲目扩大规模,价格下落时又大量淘汰母猪,造成更加严重的价格波动。2、疫病复杂。近年来生猪疫病出现多种细菌病毒混合感染、出现高致病性菌毒株等,造成生猪大量发病死亡,给疫病防控带来重重困难,给养殖户造成重大损失。除上述一些客观因素外,也存在养殖场本身的一些主观因素:1、无证养殖,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目前我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猪场只有一百多个,大部分中小型养殖场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部分养殖场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不符合防疫要求,甚至污染环境。场址离人口密集区、主要公路过近,生活区与生产区没有明显分开,消毒设施设备不全,排污设施不全或与生产规模不符,管理制度不全或不按管理制度执行等,这些问题均给疫病发生留下隐患。2、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没有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一些猪场没有按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强制免疫工作,特别是不进行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或不进行二次免疫,抗体合格率不符合要求,起不到有效保护作用。3、不备案,没有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备案登记是管理部门掌握真实养殖动态的基本要求,我市还有部分养殖场没有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部分养殖场不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完整,不能真实反映养殖情况。4、生猪出栏不报检,引进种猪不申请审批。生猪出栏前检疫是防止染疫生猪进入流通环节、引起疫病传播的必要措施,跨省引起种猪经申请审批是防止引入疫病的重要手段,我市大部分养殖场都存在生猪出栏不报检,引进种猪不申请审批的问题。5、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一些养殖场不执行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买卖,不准转运,及时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将病死动物销售给不法屠商,或乱丢乱扔病死动物,污染环境,污染水源,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传播动物疫病,是对自己、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是故意传播疫病的违法行为。6、滥用药物。一些养殖场兽药采购没有记录,用药没有记录,违规使用地标兽药和人用药品,长期使用抗生素类药物保健,出现疫病时超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