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调查分析报告2003-12-1804:07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去年5月对在深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从控制权归属及其实现形式、董事会决策、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作用及其他利害相关者共同治理等几个方面展开
在所获数据的基础上,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对深市上市公司治理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探讨了公司治理未来的改革方向,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在对问卷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及其他数据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汇总、统计分析和定量描述之后,本文对深交所上市公司控制权归属及实现形式、董事会决策、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的作用及公司社会责任等主要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评价,现将结论分述如下:一、控制权归属及其实现形式1、国有与非国有控制(最终控制股东)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效果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与非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规模大、信息披露质量高,但财务业绩指标基本持平
由于约70%样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者是国家及其所属机构,考虑到两组样本公司在数量上的差异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的影响,本文还以行业为"配对"变量,选择数量基本相同的两组公司进一步分析,上述结论仍然成立
总之,本次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所提供的经验证据并不支持以最终控制权归属来判断上市公司治理效果,并以所有权改革作为资本市场发展前提的观点
当然,由于本文对公司治理效果的测度并不完整,所有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果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本文的分析结论只是提供了某一方面或局部的证据
对这一问题的全面考察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2、与未发生控制权转移的公司相比,发生了控制权转移的公司业绩差、信息披露质量低
如果发生多次控制权转移,信息披露质量的降低会更加显著
对于这一结论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当前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主要通过"协议转让"实现,其他形式较少运用,市场机制并未真正发生作用
例如,约三分之一的样本公司发生过控制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