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关于开展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营农林牧渔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发〔2008〕15号)和《人才服务大安发展“五○○工程”实施方案》(大办发〔2008〕31号)的要求,为使专业技术人才更好的服务大安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的;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及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选拔条件全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1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选拔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1、获白城市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或获白城市级以上发明创造奖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
2、获白城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首位完成人)
3、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参与编写省级计划教材,本人累计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了重大理论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得到白城市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白城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2、在农业科技、为农服务、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研究、应用、推广和引进、消化、吸收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受到白城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大安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做出2突出贡献,或在农林牧渔生产中,通过发明、改良品种或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使种养殖规模或效益名列全市前茅
(三)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