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负债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债管理。第三条负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合规进行负债管理,确保负债行为合法、合规。(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负债风险在公司承受范围内。(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负债成本最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章负债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公司负债主要包括以下种类:(一)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二)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第五条公司负债管理范围包括:(一)负债的审批、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二)负债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三)负债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第三章负债审批及签订第六条负债审批权限:(一)流动负债审批权限:10万元(含)以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二)长期负债审批权限:由董事会审批。第七条负债签订:(一)财务部门负责起草负债合同,报审批后签订。(二)签订负债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信用状况,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公平。第四章负债执行与变更第八条负债执行:(一)财务部门负责按照负债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二)负债到期前,财务部门应提前做好还款准备。第九条负债变更:(一)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负债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二)变更负债合同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第五章负债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第十条负债会计核算:(一)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对负债进行会计核算。(二)定期编制负债报表,分析负债结构,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第十一条负债信息披露:(一)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披露负债信息。(二)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负债情况。第六章负债风险控制第十二条负债风险控制:(一)建立负债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负债风险进行评估。(二)制定负债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负债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三)加强对负债合同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第十三条负债风险报告:(一)财务部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负债风险情况。(二)管理层根据负债风险报告,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负债风险。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