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习题二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事件:是指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2.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予以判定的请求。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4.反证: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本证所证明的事实而提出来的证据。5.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二、不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C4.ABCD5.ABD6.ACD7.BCD8.BC9.AC10.D三、简答题1.处分原则的“处分”,是指权利主体自由决定行使或者放弃权利、以及权利行使的方式。处分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的只有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代其行使所有处分权,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处分权。第二,当事人处分权的客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于诉讼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诉讼权利。第三,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首先,当事人处分其实体和诉讼权利,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其处分行为无效;其次,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将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2.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首次,起诉的实质要件有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的权利主体,另一种是非直接的权利主体,即其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遭到侵害或者发生争执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益,虽然不是由其直接享有,而且其也不认为应当为自己直接享有,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其有权对这种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可以对其加以管理或支配,那么也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次,起诉的形式要件是指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构成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诉讼标的。(2)归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3)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经济的目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5)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4.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有两个基本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是指在诉讼进行的各个阶段,当事人为避免败诉危险而承担的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行为责任;后者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对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二者都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并加以规定,尤其是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因为它才是证明责任的本质所在与证明责任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民事诉讼法设置证明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院拒绝裁判。无论是在辩论主义还是职权调查主义下,民事诉讼中均难免出现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形。虽然法院对事实的真伪不明无法作出主观确定,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案件作出裁判。通过证明责任制度的运用,法院可以将真伪不明的事实拟制为“真”或“假”,以作出事实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由法律抽象地加以规定,它不会因为具体诉讼的不同或当事人对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