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投资人注意事项重整制度是企业破产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是挽救危困企业、让破产企业起死回生的有效办法
不管是上市企业或非上市企业,重整模式多种多样、灵活适用,但引入投资人是一种相当受到重视的模式,使重整容易成功
引入投资人是破产管理人的一项实务工作,不仅管理人应当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引进投资人程序,还应当具有管理、财务、相关技术、谈判心理、政策把握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全面考验管理人智慧和能力
一、重整价值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是管理人决定企业是否最终进入破产重整的决定性因素
在破产实务中,管理人决定让破产企业清算或是重整,主要基于对破产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的判断,要让企业能够“活下去”,还要让企业能够“活得久”、“活得好”,避免重整成功后的再次濒临破产
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衡量和判断:1、找出企业破产的根本原因对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破产原因是指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破产原因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出资人、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法院等等与破产工作有关人员都会思考一个问题,更是管理人应当去面对和拷问的问题,导致企业破产的根本原因在实践中五花八门,有的企业盲目扩张,有的跨域投资失败,有的高利贷借款拖垮,有的经营管理不善,等等
只有找出破产的根本原因,才能对企业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作出一个相对客观的判断,才能对企业未来成长性作出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
这也是判断破产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的基础
2、破产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它的指标体现在许多方面,不同人群、不同需求会有不同角度和不同判断
对于管理人而言,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作出判断:品牌、技术、市场、特许资质、独占资源等
譬如:①中宇建材“中宇”商标在2008〜2009年曾被央视评估9亿元,破产重整期间仍然有庞大营销网络,管理人为保有品牌价值、延续销售网络决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