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财务报账制度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湘财行[2016]7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1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5]1号)等重要文件,本着规范、高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为进一步加强财务服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财务报账制度。第一条经费审批原则及权限经费审批坚持预算指标控制原则,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费使用审批实行按“线、块”分别授权进行管理,各级经费审批人应在其所授权限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一、经费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1、各二级部门和学院应确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的审批;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与财务相关1事项。并将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式及财务专管员名单以纸质形式报计划财务处备案。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报计划财务处变更。2、所有经费支出(除运行经费外)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二、“线”、“块”经费划分1、按“线”管理的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管理、教学科研业务及事业发展经费、基本建设经费、所有上级拨款专项经费、东塘校区经费、党委办公室经费、组织人事部经费、宣传统战部经费、机关党委、党委党校经费、纪委、监察室经费、保卫处、武装部经费、发展改革处经费、学生工作处经费、招生就业处经费、研究生院经费、审计处经费、计划财务处经费、教务处经费、科技处经费、资产管理处经费、离退休工作处经费、后勤服务总公司经费、基建处经费、校友会办公室经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经费、计划生育办公室经费、校工会经费、校团委经费。2、按“块”管理的经费湘杏学院经费、中医学院经费、针灸推拿学院经费、中西医结合学院经费、药学院经费、人文社科学院经费、管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费、护理学院经费、医学院经费、继续教育学院经费、国际教育学院经费、体育艺术学院经费、马克思主义学院经费、第一中医临床学院经费、第二中医临床学院经费、临床医学院经费、中医研究院经费、图书馆经费、期刊杂志社经费、中药粉体2与创新药物重点实验室经费、校医院经费。三、“线”、“块”审批权限1、按“线”管理的经费(1)运行经费: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2)部门专项经费:部门财务负责人→分管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长。(3)上级拨款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分管校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长。2、按“块”管理的经费(1)运行经费:部门财务负责人审批。(2)部门专项经费:部门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长。(3)上级拨款下拨学院后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计划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校长(如单张报销票据大于3万元在计划财务处处长前增加科技处相关规定要求审批人)。四、预算外资金支付审批所有预算外项目应先按《湖南中医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申请经费来源,凡预算调整或新增项目,10万元以内须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10~50万元以内须校务会审定;50万元以上须由党委会审定。审定来源后的经费,其开支根据资金性质按“线”、“块”权限进行审批支付。3第二条支付方式及规定一、公务卡结算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2]193号)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对列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项目,学校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经费中的差旅费(机票款、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学校财务部门将不再办理上述业务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