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财务报账制度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湘财行[2016]7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1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5]1号)等重要文件,本着规范、高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为进一步加强财务服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财务报账制度
第一条经费审批原则及权限经费审批坚持预算指标控制原则,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费使用审批实行按“线、块”分别授权进行管理,各级经费审批人应在其所授权限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一、经费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1、各二级部门和学院应确定一名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的审批;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与财务相关1事项
并将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式及财务专管员名单以纸质形式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报计划财务处变更
2、所有经费支出(除运行经费外)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二、“线”、“块”经费划分1、按“线”管理的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管理、教学科研业务及事业发展经费、基本建设经费、所有上级拨款专项经费、东塘校区经费、党委办公室经费、组织人事部经费、宣传统战部经费、机关党委、党委党校经费、纪委、监察室经费、保卫处、武装部经费、发展改革处经费、学生工作处经费、招生就业处经费、研究生院经费、审计处经费、计划财务处经费、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