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初中体育教学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精神,结合《锦江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和《锦江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工作实施意见》,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性地组织全区初中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我区初中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锦江区初中体育教学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校体育教育工作,通过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让我区每个中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从小养成每天坚持体育锻炼的行为习惯,努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健康向上的体育育人环境,为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体质健康基础。二、实施原则(一)全面发展原则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要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根据学生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科学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内容和方法体系。(二)全员参与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激发每位学生体育潜能。(三)主体性原则坚持以生为本,激发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四)校内外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校内外优势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体育(与健康)、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根据需要设立适当的体育选修内容和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五)特色发展原则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要与学校体育特色有机结合起来。以学校重点体育项目、体育传统项目建设为抓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体育,逐步形成各具校本特色的体育活动体系,形成学校的体育传统项目。三、建议实施内容(一)体育类1.基本运动技能项目:田径(走、跑、跳、投)、跳绳、游泳等项目属于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生活能力的项目。2.球类项目:(1)首选项目:篮球、排球(气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2)任选项目: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特色或传统项目进行3.体操类项目:(1)首选项目:形体操、技巧、健美操(2)任选项目: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特色或传统项目进行4.武术项目(1)首选项目:太极拳、少年拳、五步拳(2)任选项目: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特色或传统项目进行5.其他项目轮滑、跆拳道、柔道、攀岩、空竹、射击、射箭等新兴体育项目四、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一)评价标准1.依据《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技能标准)(见附件5),开展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的技能评价。2.凡本“技能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二)认定办法1.认定范围。(1)根据“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年级和水平,学生所选的两项体育技能尚未进行认定的学生均在认定范围。(2)包括虽参加认定但尚未达到及格等级的,或已达到及格及以上等级拟认定更高等级的学生,也都在认定范围。2.认定时间。原则上由各中小学学校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可结合学校体育节活动进行认定。建议学校一学期认定不少于1次,学生一次可申请认定1—2个项目,也可多次进行认定。3.认定方式。采取现场测试方法进行。(1)主要方式现场测试认定是认定的主要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等级。(2)辅助方式证书认定。学生个人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类竞赛、体育特长测试获得了优异成绩的,应凭相关证书直接认定相应项目的达标等级。特殊项目认定。若某些项目普及率较低,不便于在学校开展、所涉及的学生也较少。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