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试卷A答案期末测试一答案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生产销售和分配2.B2B模式BtoB3.对外防止欺诈对内防止否认4.到达主义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5.独创性二、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电子商务法:顾名思义,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B2C模式:B2C即企业通过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由于这种模式节省了客户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省了宝贵的时间。3.电子认证:是电子鉴别技术在网络经济关系中的一种运用,它特指由特定的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鉴别验证服务。它是网络环境下从事商务交易的客观需要,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有效前提与基础。4.功能等价原则:联合国贸法会提倡采用的“功能等价原则”,即只要能实现书面形式所需实现的功能的东西,均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采用纸面形式,还是电子的形式。5.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ADR),又称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是除诉讼方式以外的其他各种解决争议方法或技术的总称。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请简要列举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1)交易主体认定问题(2)电子合同问题(3)电子签名及认证问题(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5)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7)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税收问题。2.请简要叙述因域名引起的不正当竞争情形:(一)将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商标或其他标识登记为域名(二)将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为域名(三)域名类似或相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3.请简要叙述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从表面上看,电子代理人具有自动处理数据信息功能,可以自主地发出要约和作出承诺,自动完成交易,不需要当事人的干预,电子代理人好像在功能上与代理人有相似之处,但电子代理人与一般代理人之间根本的区别在于,电子代理人虽然能够在没有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去完成某些行为,但只是执行当事人预先设计好的计算机程序,其自动审单并作出回应的行为也完全是按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意思,并不具有人一样的独立思维能力,不会灵活应变,同时也没有自身独立的利益,也不会享用自己的权益。其本质上还是一种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它的行为即当事人的行为。。4.简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发布网络广告时不得有的行为。①未经授权利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发送因特网电子邮件;②将采用在线自动收集、字母或者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因特网电子邮件地址用于出售、共享、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因特网电子邮件;③故意隐匿或者伪造因特网电子邮件信封信息;④未经因特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因特网电子邮件;⑤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因特网电子邮件时,未在因特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部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根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因特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接收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因特网电子邮件后拒绝继续接收的,因特网电子邮件发送者应当停止发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此外,因特网电子邮件服务发送者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因特网电子邮件,还应当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联系方式,包括发送者的电子邮件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在30日内有效。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哪些?电子商务得以迅猛发展,究其根源,变化始于互联网络这一交易媒介的普及和不断进步,然而这一变革给现行法律带来的冲击与挑战也是十分令人震惊的,几乎涵盖了传统民事、经济、刑事法律制度等所有的部门。这种网络交易世界的出现,构成了一个区别于传统商业环境的新环境。而随着这个新环境的规范和管理需要,必然要求立法创制便宜电子商务这种新型模式运作的法律环境,并配套适宜的法律规范,来明确交易相关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证据、电子支付以及电子物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