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计委【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3]第208号【发布日期】1993-07-10【生效日期】1993-07-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的通知(工商广字<1993>第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的《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促进我国广告业加快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印发给你们。广告业在我国是一门新兴产业,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广告业,对于拓宽国内、国际市场信息交换渠道,辅佐企业开拓市场和引导消费,促使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后来居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快发展广告业,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对《纲要》落实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请各有关方面,特别是与广告业改革和发展有直接关系的部门,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以实现《纲要》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日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一九九三年七月)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广告作为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介,具有辅佐企业开拓市场和引导消费的特殊功能,是国内国际市场信息交换的有效渠道,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重要条件。发达的广告业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取得更加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广告业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的重要反映。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使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后来居上,迫切需要我国广告业有一个全面、快速、协调、健康的发展。一、我国广告业的发展状况和主要问题我国广告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建国以后的很长时期内,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束缚,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始终未能形成“”一个行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到一九七八年末,全国经营广告业务的专业公司不到10家,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的指导下,随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深入实施,广告业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并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活力。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二年的十一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67.8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41%;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6683家,平均每年递增2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8.5万人,平均每年递增26%。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七年又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广告业开始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广告协会成立,建立了广告业的行业组织。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广告这一新兴行业已初步成为具有一定质量和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较为齐全、专门为社会提供经济信息服务的产业,并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广告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虽然十余年内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缺乏宏观规划指导,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盲目性;行业结构不合理,经营体制不顺;广告法制不健全,经营秩序比较混乱等等。我国的广告业从总体上看,特别是与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一九八九年,美国广告费占国民生产总值2.4%,日本占1%,而我国却只有1.27‰。这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不相称,也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二、广告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中,都明确将广告行业列为第三产业的发展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