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09•【文号】劳社厅函[2007]135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为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现将“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总体工作安排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以“技能中国”为主题,本着“紧贴生产、注重实效、打造精品、提升水平”的工作原则,聚焦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二、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5项,包括:2007年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2007年中央企业职业技能大赛、第三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和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二)依托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28项(见附件)。三、工作要求(一)做好统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今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整体安排,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竞赛工作。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的同时,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工种,避免同工种、同类型的职业技能竞赛在两年内重复举行。同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竞赛活动与全国竞赛工作的合理衔接,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二)强化竞赛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点评要点(试行)》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建立专家队伍,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技能要求及技术技能的先进性。要健全和完善竞赛质量保证制度,对竞赛活动要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竞赛成绩的客观真实。(三)加强竞赛宣传。要进一步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注重宣传竞赛获奖选手的核心技能,展示其竞赛作品的技术技能要点,总结其成长成才规律。同时,认真组织实施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帮助参赛选手通过竞赛活动提高职业能力,发挥获奖选手的激励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劳动者自觉争当技能型人才。四、表彰奖励(一)国家级一类竞赛的奖励政策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五名的选手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对在决赛中获得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二)国家级二类竞赛的奖励政策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三名的选手由我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对在决赛中获得第6-15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工;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三)各地区、各行业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附件: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二○○七年四月九日附件2007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一、国家级一类竞赛(共5项)┌─┬──────────────────┬─────────────┬─────────────────────┬──────┐│序│竞赛名称│主办单位│竞赛工种│决赛时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