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号令培训考核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1.检验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2.资质认定: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9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自(2015年8月1日)日起正式实施。163号令共(7)章(50)条。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由(12)位。8.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10.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11.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1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13.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4.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15.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6分)1.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A)万元以下罚款。A.3B.2C.5D.12.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不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C)A.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B.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C.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D.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3.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B)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