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考勤制度1、请假规定:教师应享受有计划生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以上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可以不扣绩效工资
但超过规定不到岗,以各种借口不上岗者,上报学区中心校
2、每周从周一到周五下午放学为周工作时间,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课,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有病必须请假,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课论处
打电话、打招呼一律视为旷工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
病事假3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凡请假教师考勤必须按规定学期内:3天以内不扣钱,第四天起当月没有绩效工资(无论病事假)
4、教师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长假(7天以上)住院治疗或需要在家疗养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书面申请或请假条,学校校长签字,报中心校校长审批签字后再报教体局批复
以住院一日清单为准进行报销
不予销假者上报教体局处理
病假痊愈后不上班者,学区中心校将停发绩效工资
每月扣除1000元
5、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忠于职守
任何教师都不能假借任何理由擅自离工作岗位,擅自离工作岗位者按教学事故或旷工论处,事后由中心校处理:出现一次者,学区将扣除一学期绩效工资
同时,所造的后果责任自负
6、学校会计应每月汇总好教师考勤表并一式2份上报学区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