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无障碍设计第一节绪论一.残疾人的定义与分类1.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2.残疾人的生存现象●功能障碍:人们在生理学、解剖学及心理学方面的构造或功能上有不同程度的丧失或不正常。●能力障碍:由人的残疾产生功能障碍,致使人们在正常范围内实现某种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社会不利条件:是指社会及居住环境上的障碍。3.分类我国把残疾人分为5类:a.视力残疾b.听力和言语残疾c.智力残疾d.肢体残疾e.精神病残疾凡是两种或多种残疾的人,另列为综合残疾。二.社会与残疾人1.人员分类:人身心健康、行动自如的健康人因各种原因而行动受限的群体2.残疾人现状全世界残疾人已超过5亿,约占世界总人数的10%,且在以每年1500万的速度增加,平均每天增加4万个残疾人。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国家,总数约6000万。三.无障碍设计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1.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和无障碍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1961年10月,美国标准协会发表了《AmericanStandardSpecificationsforBuildingandFacilitiesAccessibletoandUsablebythePhysicalHandicapped》(《使残疾人易于接近、使用的建筑物及设施设计规范说明书》)●1967年英国标准协会制订了《BritishStandardCocleofPracticeAccessfortheDisabledofBuilding》(《使残疾人能够出入的建筑标准》)●1968年美国制订了《ArchitectureBarriersAct》(《残疾人能够出入的建筑标准》)●1974年,联合国召开了“无障碍设计专家会议”,提出了相关的决议书。●1982年,日本完成了“考虑残疾人利用的建筑设计标准”●1984年,我国台湾地区发布了《公共设施、建筑物、活动场所残障者使用设备设施规范》●1989年9月,我国建设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试行)●2001年8月,我国颁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发达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了较高的水准,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3.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制定开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四.建立无障碍的设计理念1.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及城市建设的管理者,我们应当把占城市居民相当部分的障碍者的需求真正纳入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中。2.无障碍:不仅仅是城市道路及建筑商的盲道和坡道,也不仅仅是媒体上的字幕和授予,更重要的含义是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3.当前无障碍建设已成为国际社会环境建设的“主流”,并以此来衡量一幢建筑、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程度,因此无障碍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环境建设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第二节城市环境的无障碍设计一.缘石坡道1.定义缘石坡道:是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2.类型缘石坡道单面坡三面坡扇形坡全宽式缘石坡道平行式缘石坡道扇面式缘石坡道单面坡缘石坡道3.缘石坡道细部设计要点a.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b.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光滑。c.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4.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b.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c.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d.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e.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5.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b.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路缘石高200mm时,1:12坡度的三面坡尺寸路缘石高150mm时,1:12坡度的三面坡尺寸路缘石高100mm时,1:12坡度的三面坡尺寸路缘石高50mm时,1:12坡度的三面坡尺寸路缘石高75mm时,1:12坡度的三面坡尺寸6.道路交叉口缘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