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无障碍设计第一节绪论一
残疾人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的生存现象●功能障碍:人们在生理学、解剖学及心理学方面的构造或功能上有不同程度的丧失或不正常
●能力障碍:由人的残疾产生功能障碍,致使人们在正常范围内实现某种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
●社会不利条件:是指社会及居住环境上的障碍
分类我国把残疾人分为5类:a
听力和言语残疾c
精神病残疾凡是两种或多种残疾的人,另列为综合残疾
社会与残疾人1
人员分类:人身心健康、行动自如的健康人因各种原因而行动受限的群体2
残疾人现状全世界残疾人已超过5亿,约占世界总人数的10%,且在以每年1500万的速度增加,平均每天增加4万个残疾人
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国家,总数约6000万
无障碍设计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1
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和无障碍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
●1961年10月,美国标准协会发表了《AmericanStandardSpecificationsforBuildingandFacilitiesAccessibletoandUsablebythePhysicalHandicapped》(《使残疾人易于接近、使用的建筑物及设施设计规范说明书》)●1967年英国标准协会制订了《BritishStandardCocleofPracticeAccessfortheDisabledofBuilding》(《使残疾人能够出入的建筑标准》)●1968年美国制订了《ArchitectureBarriersAct》(《残疾人能够出入的建筑标准》)●1974年,联合国召开了“无障碍设计专家会议”,提出了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