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
20•【字号】江津府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
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22号)精神,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推动全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良性发展,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区情和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序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突出重点,适度普惠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照顾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