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江津府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22号)精神,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推动全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良性发展,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区情和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序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二)基本原则。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照顾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积累经验。政策衔接,强化服务。注重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保障合力,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城乡统筹,和谐共融。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强化照顾服务过程中的代际支持,营造互尊互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增进社会和谐。(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区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相衔接。老年人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项目进一步拓展,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与城区照顾服务指标差距逐步缩小,城乡社区建成普适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成为行为规范,邻里相扶、守望相助成为社会风尚,努力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无忧。二、主要任务(一)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残联,位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居家养老服务。推广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运作,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养老机构发展。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委、江津区税务局)(三)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区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